| 香港旧版身份证作废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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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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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旧版香港居民身份证将分期失效,具体实施方案为: 一、所有于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并载有1958年至1969年出生年份的旧版身份证将自今年10月16日起作废; 二、其余旧版身份证将于2007年至2008年分三批公布失效。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规定,香港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港,可在返港后30天内申请更换。香港永久居民不会因特区政府宣布旧版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
驻巴塞罗那总领事馆 2006年8月15日 |
